北京市药品检验所(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)
关于检验检测工作保密性的声明
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,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,特此声明如下:
1.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、地方的法律、法规要求。
2.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,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
3.当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,本机构会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,除非法律禁止。
4.不擅自向任何部门和个人透露检验检测结果或提供技术资料,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谋利。
5.除另有规定外,本机构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。
有违反以上声明的,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。
二○一九年七月一日